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夏季是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高发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夏季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强夏季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平顶山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大对米、面、粮、油及其制品、水果、蛋及蛋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豆及豆制品、菜及菜制品、冷冻食品、酒类、酱油、食醋、食用盐产品、各类饮品、水产品、调味品、调味面制品、清真食品、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散装食品、油炸食品、婴幼儿食品、熟食、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网络经营食品、群众消费较多的食品等重点品种;农产品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蛋糕店、面包店、食杂店、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宾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福利院食堂、救助机构食堂、农家乐、农村群体性聚餐场所、冷库、仓库、各类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户)及熟食店、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场所;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点及其周边、车站及其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主导作用,集中力量,排查线索,重拳出击,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除恶务尽,以儆效尤。
三、加强宣教,营造共治格局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防止恶意炒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共同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夏季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明察暗访,一旦发现工作敷衍、整治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快速。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同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要提前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响应,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防范、减小危害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夏季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分别于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前报送至市政府食品安全办,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联 系 人:杨晓雯
联系电话:2291106
邮 箱:sabpds@163.com
2018年6月26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