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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