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平顶山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2018(第6号)
关于开展夏季牛羊肉市场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更新时间:2018-05-21   文章点击数:1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肉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牛羊肉市场销售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规范和整治肉品市场销售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夏季牛羊肉市场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个最严”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牛羊肉市场销售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牛羊肉;销售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牛羊肉类;销售掺假掺杂、注水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牛羊肉;销售兽药残留、含廋肉精成分牛羊肉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牛羊肉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制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6 月 19 日。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市场牛羊肉销售者经营底数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针对牛羊肉市场销售的排查,全面摸清各类食用农产品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营店中销售牛羊肉的经营者底数,建立“牛羊肉市场销售监管台账”。要摸清我市牛羊肉市场销售的主要进货渠道和供货范围,深入查找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要与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确保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二)深入整治、规范牛羊肉市场销售行为

各单位要对照市场排查的问题清单,切实开展牛羊肉市场经营活动的治理整顿。销售牛羊肉及其制品的市场摊贩、牛羊肉经营店、超市、食品店等经营者要规范进货渠道,向屠宰主体、生产加工企业购置牛羊肉及制品,要批批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在销售场所公示;销售进口牛羊肉及其制品要批批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在销售场所公示;要索取和留存上级供货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批批留存进货凭证,做好进货记录;从事牛羊肉批发的经营者,要留存销货凭证,做好销货记录;要在销售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公示销售肉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严禁销售病死、未经检疫、来源不明以及掺假掺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牛羊肉及其制品。

(三)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肉品市场各类违法行为

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疫、病死毒死、感官性状异常、含有害成分牛羊肉;不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等市场违法行为。加大对市场销售牛羊肉的抽样检验力度重点抽检兽药残留,瘦肉精成分等。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争取办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对于跨区域、案情重大的案件,市局稽查部门要积极提供协作和支持,必要时联合公安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查处到位。

本次牛羊肉市场销售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制,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周“牛羊肉市场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6 月 20 日前上报本单位牛羊肉市场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夏季是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时段,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个监管所要立即行动,迅速排查整治,切实履职尽责,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本次专项整治的要求落到实处,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强化督查,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于不履职尽责、进度缓慢、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加强信息上报。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信息上报,按时统计上报每周工作报表。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联 系 人:韩强 宗红兵

联系电话:03752291155 2291139

邮 箱:pdssyspjg@163.com

附件:牛羊肉市场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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