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夏季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严格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米、面、粮、油及其制品、水果、蛋及蛋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豆及豆制品、菜及菜制品、冷冻食品、酒类、酱油、食醋、食用盐产品、各类饮品、水产品、调味品、调味面制品、清真食品、儿童食品、膨化食品、散装食品、油炸食品、婴幼儿食品、熟食、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网络经营食品、群众消费较多的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农产品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各类食品生产企业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蛋糕店、面包店、食杂店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宾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福利院食堂、救助机构食堂;各类夜市大排档、小吃街、美食街、农家乐、农村群体性聚餐场所等;冷库、仓库、各类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户)及熟食店、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点及其周边、车站及其周边等。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抓好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扎实开展对农药、渔药、兽药、肥料、种子(种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专项检查,加大抽检范围和频次;加强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确保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在生鲜乳收购、饲料生产使用、水产苗种繁育养殖、畜禽养殖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二)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食品、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证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等。
(三)抓好食品销售环节的整治。对食品经营者开展集中清理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等制度,严格落实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安全标志、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等。
(四)抓好餐饮服务环节的整治。规范餐饮服务许可,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和验收;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餐饮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添加物质、掺假掺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群体性聚餐的监管力度等。
(五)抓好畜禽屠宰环节的整治。加大对畜禽屠宰及活畜禽产品和胴体肉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加工病死(害)畜禽肉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宰前查验、检查、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落实到位;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等。
(六)抓好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要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犯罪线索大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案源,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对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确保责任追究到位等。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14日至5月21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指导、监督各类食品企业进行认真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22日至9月23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严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9月24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各部门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等加强日常巡查,密切防范,巩固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责,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严惩重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典治乱,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主导作用,集中力量,排查线索,重拳出击,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除恶务尽,以儆效尤。
(三)标本兼治,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突出抓好整治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我市的食品信誉;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明察暗访,落实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一旦发现工作敷衍、整治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预防为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照要求上报,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防范、减小危害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分别于5月31日、9月26日、10月10日前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报送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和平顶山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联 系 人:杨晓雯
联系电话:2291106
电子邮箱:sabpds@163.com
附:平顶山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平顶山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检查农产品种植基地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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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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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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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品生产单位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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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品经营单位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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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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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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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照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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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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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食品违法案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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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食品违法案件(总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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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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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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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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