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平顶山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2018(第6号)
关于2018年端午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文章更新时间:2018-06-19   文章点击数:1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18年端午将至,为持续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简约质朴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节日廉洁教育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要求,做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积极倡导和树立清廉之风,引导党员干部争做“清廉”标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头雁”作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抵制“四风”,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二、严明各项纪律规定,重点强调“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高档白酒、粽子、土特产等节日礼品;

2.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3.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4.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助、奖金和实物;

5.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6.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隐蔽手段公款消费;

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10.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严查违纪违规行为,持续正风肃纪

纪检组对履职不到位,致使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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