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换发、补发
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变更许可事项
1、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含增减仓库)的,应当提交: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7)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证明;
(8)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须出具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7)授权单位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授权书经核对后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印章)、拟经营的三类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条件说明;如涉及零售连锁企业下属门店申请变更的,须同时向受理大厅出示其总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在总部提出变更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提出变更申请,并且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总部经许可的经营范围;
(8)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9)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证明;
(10)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须出具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事项
1、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全体股东决议、相关债权债务声明;
(8)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证明;
(9)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须出具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债权债务声明以及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证明。
3、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拟任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证明;
(9)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须出具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申请换发许可证
持证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7)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8)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证明;
(9)申请换证的同时若变更原许可证内容的,同时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10)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须出具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补发许可证
企业在《平顶山日报》上登载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遗失原因、声明作废等内容的遗失声明。满1个月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补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在《平顶山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证明;
7、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时,须出具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注销许可证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证明;
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四、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每套材料按上述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成册(使用简易塑料公文夹)。
2、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如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取得单位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375-2692076(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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