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变更注册地址者:
1、拟变更事项申请
(1)说明迁址理由的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拟迁新址的方位图、面积及周围环境情况说明;
(4)拟变更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非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许可证变更申请
(1)变更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市局同意迁址批复复印件;
(4)《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5)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6)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功能区域、面积等)及相应设施、设备情况表。
(7)非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药品零售企业变更注册地址的,按新开办企业标准验收。
(二)变更仓库地址者(含增加仓库):
1、拟变更事项申请
(1)说明仓库变更理由的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拟迁(或增加仓库)新址的方位图、面积及周围环境情况说明。
(4)拟变更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非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许可证变更申请
(1)变更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市局同意仓库迁址(或增加)的批复复印件;
(4)《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5)房产证明或仓库租赁协议;
(6)仓库平面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仓库名称,总建筑面积,常温库、阴凉库、冷库面积,待验区、合格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合格区、中药饮片库还应标明零货称取专库<区>或分装室及其面积,验收养护室及其面积,设施设备名称、位置)及设施设备情况表;
(7)与拟变更或增加仓库相适应的验收、养护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8)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9)非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经营范围者:
1、说明变更理由的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与所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图及设施、设备情况表。
5、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6、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复印件。
7、变更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8、《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9、非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变更经营面积者:
1、说明变更理由的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药品零售企业变更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5、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功能区域、面积等)及相应设施、设备情况表。
6、变更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7、《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非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每套材料按上述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成册(使用简易塑料公文夹)。
2、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如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取得单位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五、办理时限:1、拟变更许可事项:5个工作日内
2、变更许可事项:5个工作日内
六、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375-2692076(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