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二、设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注销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GSP认证证书原件。
四、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每套材料按上述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成册(使用简易塑料公文夹)。
2、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如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取得单位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375-2692076(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