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
二、设立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
三、申报材料:
1、企业遗失补办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在《平顶山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需满一个月);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非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每套材料按上述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成册(使用简易塑料公文夹)。
2、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如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取得单位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375-2692076(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