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平顶山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2018(第6号)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 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文章更新时间:2017-10-23   文章点击数:2


一、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

二、设立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6号)第二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遗失补办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平顶山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需满一个月)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非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每套材料按上述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成册(使用简易塑料公文夹)。

2、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如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取得单位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375-2692076(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