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换证行政许可申请书(含企业成立日期及历史演变过程、经营状况<以上年度纳税经营额为准>等);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药品经营企业换证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4、《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没有违法案件或查处的违法案件已结案处理完结的证明。
6、非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每套材料按上述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成册(使用简易塑料公文夹)。
2、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如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取得单位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五、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六、办理时限:4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375-2580030(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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