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单位指定
设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4、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5、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企业试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6、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7、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8、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9、非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每套材料按上述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成册(使用简易塑料公文夹)。
2、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如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取得单位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六、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375-2692076(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