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变更注销补办
二、 设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 申报材料:
(一)、 《GSP认证证书》变更涉及三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申请材料随《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进行:
1、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书中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一栏增添申请《GSP认证证书》变更;
2、《GSP认证变更申请表》(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3、《GSP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GSP认证证书》注销随《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进行:
1、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行政许可申请书中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一栏增添申请《GSP认证证书》注销;
2、《GSP认证证书》原件。
(三)、《GSP认证证书》补办
1、企业遗失补办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3、在《平顶山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需满一个月);
4、《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非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每套材料按上述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成册(使用简易塑料公文夹)。
2、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如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取得单位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办事流程: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375-2580030(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