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平顶山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公告2018(第6号)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文章更新时间:2017-10-23   文章点击数:11


一、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

二、 设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 申报材料:

1. GSP认证申请书(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首次认证无此项)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内审报告;

4.企业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证明文件;

5.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及学历或职称复印件;执业药师需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质量管理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及学历或职称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8.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模块情况;

9.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10.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11.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12.企业办公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13.企业所在县(市、区)局(分局)初审表;

14.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5. 非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每套材料按上述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成册(使用简易塑料公文夹)。

2、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如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取得单位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五、办理时限:47个工作日

六、办事流程:申请形式审查--受理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审查现场检查报告审批公示决定发证办结公告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375-2580030(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