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
二、 设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 申报材料:
1. GSP认证申请书(企业登陆http://www.hda.gov.cn/CL0145/填报申请并上报、打印);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首次认证无此项);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内审报告;
4.企业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证明文件;
5.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及学历或职称复印件;执业药师需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质量管理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及学历或职称复印件;
7.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8.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模块情况;
9.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10.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11.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12.企业办公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13.企业所在县(市、区)局(分局)初审表;
14.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5. 非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说明: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每套材料按上述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成册(使用简易塑料公文夹)。
2、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如有),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取得单位印章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五、办理时限:47个工作日
六、办事流程:申请—形式审查--受理—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审查现场检查报告—审批—公示—决定—发证—办结—公告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375-2580030(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