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次《意见》印发,是十九大后中央首次专门就打击基层腐败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村监会的成立,对村两委而言是“身边的纪委”,有着“尚方宝剑”的震慑。
相比于“大老虎”,群众对近在身边的“蝇贪”“蚁贪”更有切肤之痛。发生在基层的小官贪腐,损害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啃噬着百姓的获得感,更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十八届中纪委向中共十九大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表明,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接下来将作为反腐倡廉“重中之重”来抓。
目前,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农村实施的经济社会建设项目逐步增多,可调配的资源日益丰富,基层干部尤其是在基层治理、资源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村委会干部用权行为不够规范,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没有及时跟上。
《意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总体要求、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具有很强的实操性。意在通过更加精准、具体的制度来防止村级小微权利的腐败问题,即通过对权力设置各种监督约束条件,制约权力的滥用,使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使得各地在任命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上有章可循。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有效的村务监督不仅可以保证村庄资源的有效使用,而且可以动员群众参与到村集体事务中来。村民越是关心村务参与村务,村庄治理就有了活力。唯有这样,才能形成村级事务“事事参与,人人知晓”的美好愿景,才能彻底铲除农村腐败土壤,才能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