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2月12日
2017年第156号公告附件.doc